一、
本中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人至廿五人組織之,常務董事五人至七人,由董事中互推之,并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中心。
二、
本中心董事由捐助人會議就農業工程有關機關指派之代表及對農業工程研究發展具有貢獻者,或從事農業工程具有經驗、學術或業績,或聲譽者遴選之。聘任董事任期三年。本中心董事均為無給職。
三、
本中心設監察人五人,負責監察財務事宜,并由監察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察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
| 網頁郵件與檔案傳輸 AERC網頁郵件入口 -僅限內部員工使用- |
| 相關網站連結 - |
|
聯絡我們 電話 : (886) (03) 452-1314 |